项目编号:KCGC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采购项目 团结集镇抗旱应急工程供水片区管道搭接点计量收费装置及相关电力、监控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名称),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 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保护好水资源,经研究采取供水主管网在供水范围内的社区、小组供水支次管网搭接安装智能计量收费系统,经勘查目前涉及搭接的点位约24个。搭接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收费装置(电磁流量计、电动阀门、远程控制系统、法兰、伸缩器、设备井、钢制盖板等);计量收费装置供电系统(磷酸铁理电池、电池盒、太阳能发电板(双板)、控制器、灯杆及预埋件等);监控系统约24套。团结集镇抗旱应急工程供水片区管道搭接点计量收费装置及相关电力、监控设施采购安装项目投资约701094.58元。具体实施规模及投资以实际实施为准。
2.2采购范围:负责团结集镇抗旱应急工程供水片区管道搭接点计量收费装置及相关电力、监控设施采购安装项目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体式电磁流量计、电动蝶阀、钢制伸缩器、模块、砌筑井、太阳能摄像机及附件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说明: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采购范围调整的权利,成交单位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2.3采购预算:¥701094.58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零壹仟零玖拾肆元伍角捌分)。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辖区范围内。
2.6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实际下达的通知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标段划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只设1个标段。
2.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3.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中须配备至少(含)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3.5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3.6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若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供应商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否则否决其磋商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
3.7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2月0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2月10日23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