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武汉市肺科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二)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7 医疗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ZC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

3、项目名称:武汉市肺科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二)(二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5.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65.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1个包件,计划采购自动封片机、诊断级生物显微镜(含显微成像装置)及多人共览显微镜。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起至质保期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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