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市大丰区革命烈士纪念馆布展提升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7 提升建设   盐城市   纪念馆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革命烈士纪念馆布展提升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793.7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93.76万元,其中设计费不高于20万元。

采购需求:

 

纪念馆总建筑面积约1285㎡,包括但不限于:以现有展陈脚本内容为依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创意及方案深化设计(中标单位需按展陈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完成方案报批、深化设计并通过审查),演绎相关内容的形态构想、全部展示素材的整理及加工、展厅布展所需的展示陈列(含布展、展品、展项)、多媒体声光电设备、软体部分(包括软件、数字内容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配套附属项目、文物修复、文物收集征集(如有)、项目直至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深化设计内容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专家论证(含消防审查)】。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顺利开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投标时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上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博物馆(或纪念馆或“红色”类展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单独提供设计或施工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开馆证明或完工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非投标人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仅认可该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人,该业绩中的联合体成员不予认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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