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无锡市惠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50.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无锡市惠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拟采购1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经营资质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产品的类别,所投产品属于三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所投产品属于二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准);

5.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经营资质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产品的类别,所投产品属于三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所投产品属于二类的,以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为准);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满3年,则要求供应商自成立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12-19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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