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人保财险庆阳市分公司关于2024-2026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SZP
(三)服务内容要求:
人保财险庆阳市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3家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为我公司提供周期为2年的服务。其中,公务用车3辆,理赔车30辆,三农服务用车12辆。
二、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44.52万元,第一名业务分配比例为50%,第二名业务分配比例为30%,第三名业务分配比例为20%。
三、验收/考核标准及付款安排:
(一)验收/考核标准
1、服务供应商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验收申请,经采购人或车辆使用人现场试车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2、维修、保养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保养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预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保养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应将修理、保养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
4、服务供应商交车前应对车辆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清单进行整理,作为采购人验收的依据,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服务供应商应负责服务到合格为止。
(二)付款安排
1、对车辆的维修、保养结算,必须严格核对派修单、结算单、车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按维修、保养实际发生业务结算, 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保养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2、对于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的项目为止,送修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
四、投标人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1.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1.3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缴纳期限为参加本项目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1.5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本项目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1.6须提供签署完整的《交易诚信承诺书》《廉洁自律承诺书》;
1.7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人保集团或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已不在禁入期内,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1.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11 月 28 日至2024年 12 月 4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1 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 11 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