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211-440203-04-01-214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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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韶关市芙蓉新城内涝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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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韶关市芙蓉新城内涝治理项目(闸站建设部分)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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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韶关市芙蓉新城内涝治理项目(闸站建设部分)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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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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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地点 |
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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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中央资金补助、省专项资金、申报专项债等多渠道方式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中央资金补助、省专项资金、申报专项债等多渠道方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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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招标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74221.75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约21304.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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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韶关市芙蓉新城内涝治理(闸站建设部分),新建规模 60m3/s的排涝泵站1座,80m3/s的排涝泵站1座,新建防洪闸门2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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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限) |
397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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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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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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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双方)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或水利水电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3 人。 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1) 无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 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3) 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单位 5)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 6) 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单位 7)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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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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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16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