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标)条件
井冈山经开区园区投资建设运营提质增效项目经吉安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同意实施。本项目招商(标)人为吉安市井开区今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越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标)条件,现将本项目的土地整理、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城市运营等内容整体打包进行开发,采用城市合伙人模式(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今越公司组织设立基金合伙企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或其关联公司)负责认购该基金份额。今越公司与基金合伙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井开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化工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井开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具体详见附件《井冈山经开区园区投资建设运营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清单》。
2.2 项目估算金额:本次招商(标)项目估算总金额约29亿元。
2.3 项目位置: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资金来源:本项目为市场化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等。
2.5 招商(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本项目采用城市合伙人模式(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在招商(标)人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与招商(标)人确定的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GP)、其他合伙人(LP)签订《基金合伙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下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约28亿元,中标人全额认缴,并按《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实缴出资。
(2)运营管理:主要运营内容包含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标准厂房和配套宿舍、办公楼、热力管网以及相关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本次项目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投资收益为市场化运营,经初步测算该项目预期收益可达5%左右。
2.6合作期限
合作期12年,包括建设期、运营期、回购期。其中建设期6年(含勘察工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分阶段开发),运营期为项目建成后至合作期满,过渡期2年,回购期4年。自第一笔基金实缴之日起计算,每笔基金按项目进度计划需求分期实缴,实缴节点不同,不影响整个项目实施周期。
2.7 出资要求
今越公司组织设立基金合伙企业,中标社会资本方(或其关联公司)负责认购该基金份额。于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签订基金合伙协议,生效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实缴通知书履行实缴义务。今越公司与基金合伙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中标社会资本方(或其关联公司)所认购的基金仅用于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可自主融资,但今越公司不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①标普、惠誉、穆迪、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联合、中诚信、国衡信、大公国际九家评定机构之一评定的信用等级AA(含)以上主体信用评级;②能为本项目提供大于等于5亿元资金的资金证明。
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投标文件中提供主体信用评级AA(含)以上(经由标普、惠誉、穆迪、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联合、中诚信、国衡信、大公国际九家评定机构之一评定)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级报告;③若为自有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在本项目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前一次性开具的大于等于5亿元的存款证明材料;若需要融资的,须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本项目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前开具的综合授信证明;
3.2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商(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3 联合体投标的约定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可由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5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单位,且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注明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商(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来进行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商(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8日8:30至2024年12月17日17:00获取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