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淖毛湖站增加股道项目经理部(简称:淖毛湖站项目)道砟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淖毛湖站增加股道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我部施工范围对淖毛湖站已预留的4股道进行增建,完成后共13条到发线(含正线2条),线路有效长1050m;在西端增设1条牵出线,有效长980m;局部改建车站两端咽喉,股道间用碎瓜子道砟填平并铺设0.5m*0.5m*0.08m的预制混凝土块,每股道1米宽。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2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淖毛湖站项目道砟包件(DZ-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所投标产品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同类型型号质量型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最近五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五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日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