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5 生态文化   配套建设   苏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乐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给排水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苏通大桥北翼西侧、江达路(海澳路南为东方大道)东侧、海堡路南侧、与长江岸线新建围堤围合范围及部分延伸河道;

2.2 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97万元;

2.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 交货地点: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

2.5 供货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给排水材料的采购、维护及售后维修的相关专业化服务等;具体详见图纸及需求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万元及以上的给排水材料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等关键页)。

3.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 年12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12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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