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
项目名称:天华路派出所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3.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9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01 |
天华路派出所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
393.6 |
1 |
为保障天华路派出所正常运行,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需提供食堂工作人员15名,保障332人就餐,负责食材采购,具备节假日(全年无休)、重大活动以及勤务和应急餐饮保障能力。卫生符合相关规定和行业管理要求,做好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如项目适用应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1-26至2024-12-02,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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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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