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黄河钻井总公司2025年度钻井队工业和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148.9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黄河钻井总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为公司胜利油区内钻井队提供现场工业垃圾、现场生活垃圾的清运,依法合规进行处置
2.2 标的物:钻井队工业和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2.3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黄河钻井总公司钻井施工现场。
三、资格要求
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黄河钻井总公司2025年度钻井队工业和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提供复印件证明。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被列入胜利石油工程公司供应商、承(分)包商黑名单/灰名单”。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考试合格证明。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提供上述人员近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或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7.投标人应具备地方环保部门批复、备案的垃圾收集存储站点,且年收集、储存、转运或处置能力>2000吨:提供批复、备案复印件证明。
8.投标人提供垃圾末端依法合规处置的证明性材料或与其它处置单位签订的委托处置协议及相关资质。
9.投标人不存在因偷排偷倒行为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过的行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0.投标人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我公司已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全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没有挪作他用。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00:00至2024年11月30日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商务VIP会员及以上会员级别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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