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1-4号线内置式泵房盖板及风亭集水池检修附件整治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项目概况:2号线二期、3号线及4号线内置式泵房集水池设置于轨道下方,盖板则采用轻质、高强性能的复合材料,两边分别利用4颗螺栓将盖板固定于道床中央,可靠度欠高且开启盖板需耗费大量时间,对运营期间的应急抢险及日常维保造成一定影响,现计划对盖板进行提升改造。另由于前期建设原因,1-4号线部分风亭潜水泵组集水池未设爬梯、护栏及检修平台,作业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泵房盖板优化。将2号线二期、3号线及4号线内置式泵房盖板及1-4号线洞口雨水泵盖板更换为不锈钢格栅盖板;两侧利用采用不锈钢化学锚栓及不锈钢压条固定,增强其可靠性的同时便于维护开启。
2.检修平台及爬梯(含护笼)、护栏增设。对1-4号线风亭集水池缺少的检修平台及爬梯(含护笼)、护栏进行增设。
2.3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1-4号线内置式泵房盖板及风亭集水池检修附件整治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用户需求书》。
2.4计划工期:12个月(预计2025年2月~2026年2月),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招标代理或者招标人在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6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2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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