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根据《关于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中南局[2021]26号),本项目拟采购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安检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湖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双通道X射线双视角安检机 |
15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要求 |
|
2 |
大通道X射线双通道安检机 |
26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要求 |
|
3 |
随身行李双视角X射线安检机 |
11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要求 |
|
4 |
旅客托运行李安检网络管理系统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投标;境内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境外投标人提供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投标人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制造商或境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若为委托代理机构,还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
3.3投标人可以为制造商或者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有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的,以收到报名资料最先的投标人为准)。
3.4代理商授权书要求: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投双通道X射线双视角安检机、大通道X射线双通道安检机、随身行李双视角X射线安检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
3.5资质要求:拟投双通道X射线双视角安检机、大通道X射线双通道安检机、随身行李双视角X射线安检机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6信誉要求:
3.6.1境内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6.2境外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11-2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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