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融创中国云贵区域贵州公司云湖十里项目二期保交楼栋剩余总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砼、加砌块、磷石膏、保温砂浆、水泥砖、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融创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融创中国云贵区域贵州公司云湖十里项目二期保交楼栋剩余总包建筑安装工程,位于贵阳市清镇市贵安新区百马大道旁,场地周边有市政道路通过,交通条件方便。项目总建筑面积46.98万㎡,保交楼范围总建筑面积35.21万㎡,其中万泰方(一次结构)已施工面积31.76万㎡,新建(一次结构)面积3.45万㎡,新建(二次结构)面积16.86万㎡。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错层处剪力墙、框架柱抗震级均为三级,转换柱抗震等级为一级,其他构件抗震等级为四级。本保交楼施工范围包括:剩余主体结构、砌筑工程、抹灰工程、水电预埋工程以及屋面工程等。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SPT-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获得投标物资相关生产或销售资质;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2022年、2023年其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报价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1年10月至今)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0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招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4.2.2 JQK-01、LSG-01、BWSJ-01、SNZ-01、QZSJ-01、MHSJ-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获得投标物资相关生产或销售资质;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2022年、2023年其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报价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1年10月至今)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0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招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8时00分-2024年11月28日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