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阳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城资云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阳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宁阳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建设项目。
2.2项目概况:宁阳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建设项目主要规划在泰安市宁阳县全域实施智慧充电桩的设计、安装和线上运营平台的建设。其中充电桩工程建设涉及全县11个乡镇,2个街道和3个经济园区。主要对依托公共区域、安置区内各类型停车场建设智能充电设备,包括规划建设300处新能源汽车示范服务区,建设光伏车棚、膜结构车棚、光伏储能车棚,建设安装交流充电桩3000个,直流充电桩900个,小直流充电桩500个,并建设与之配套的相关车位和设施。
2.3建设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分布在宁阳县11个乡镇,2个街道和3个经济园区。
2.4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2年(含勘察设计),分期分步分区实施,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及具体施工节点方案为准。
2.5质量要求: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山东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最终到达国家最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交(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质保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本项目保修期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具体招标内容包括:
设计内容(所有设计内容在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宁阳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招标人的勘察内容和技术要求进驻勘察现场,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提交资料;进行勘察测量,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及其他相关服务。勘察设计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施工内容:宁阳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所有涉及的施工项目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8本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上限32000.00万元(含勘察设计、施工),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总价200.00万元,单价:≤6666.00元/处站点,投标人在此控制价之下按处(站点)提报单价和累计总价;工程施工费最高限价31800.00万元,施工投标下浮率:≥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可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及安装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3.4.2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4.3 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且联合体协议中须承诺: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协议内容共同为本项目负责,各成员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招标人无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投标报名时所使用的的项目负责人等材料一经提交,未经招标监督、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自2024年11月25日8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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