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宜宾)有限公司
宜宾三江新区农业产业配套路项目
龙头山道路基础设施工程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宜宾)有限公司宜宾三江新区农业产业配套路项目,招标人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宜宾)有限公司宜宾三江新区农业产业配套路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片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龙头山道路基础设施工程材料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三江新区白沙湾街道、双城街道、沙坪街道、罗龙街道辖区内,包含四个子项目共50条乡村道路,道路等级为四级及等外路;其中白沙湾街道3条、双城街道6条、沙坪街道27条、罗龙街道14条。建设总里程96.55Km,其中改扩建48.313Km,新建48.112Km,病害整治0.125Km。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小规模及以上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须在注册(网址https://scpma.iccec.cn/) 推荐单位请选择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公司-农业产业配套路项目;如已注册且推荐单位为其他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单位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公司-农业产业配套路项目,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并附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3 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满足生产资质条件的生产商出具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近两年业绩(至少2份与本次投标清单相关物资的生产商供应合同业绩),且生产商不可以与其所授权的贸易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 投标人在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信息平台评价为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黑名单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3.8 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