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45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仪 |
台 |
1 |
该设备用于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和动物检疫中致病菌的鉴定和药敏试验。原设备使用已超过10年,通过对老旧的仪器设备进行更新,确保仪器设备实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缩短实验周期,提高实验工作的效率,为服务海关口岸把关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
无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付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所投产品制造商均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及分包(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