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数字化集成项目24109029980113633201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数字化集成   数字化   国电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数字化集成项目24109029980113633201的建设需求,现对本项目涉及的系统集成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数字化集成项目24109029980113633201招标内容包括系统集成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等材料的采购等。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3825488元(不含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的规模、标的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系统集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

1.2.1项目地点:昆山市(招标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2★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1.2.3★交付期:合同签订后70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1.2.4★质量保证期: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标人提供免费维护。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825488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2532743元(不含税),集成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1292745元(不含税),投标人设备部分或集成服务部分任意一项报价高于对应部分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招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人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集成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2.1.6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证书: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6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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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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