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非核心运营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为进一步提升江苏银行托管运营服务水平,支持业务快速发展,拟采购资产托管非核心运营业务外包人员,负责资产托管产品的指令接收和初审、交易数据导入、估值表核对、月报季报年报核对、投资监督指标经办录入、协助资产托管客户服务等非核心运营工作,采购具体明细如下:
服务期限 | 计划采购人数 | 最高投标限价(含增值税) | |
单价(元/人/年) | 总价 | ||
2024.11.1-2026.10.31 | 10 | 25万 | 500万元 |
1、超出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2、本表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及总价)为综合价格,包含了人员费用及公司管理费用。 |
2、项目服务期限:24个月。
3、项目服务地点:(请登录)
4、中标人数量:1名。
5、资金来源:自筹。
注: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根据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自主招标的项目。
本项目为重新招标项目,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足3个,则现场变更采购方式:若投标人为2个,则变更为竞争性磋商;若投标人为1个,则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须具有在系统重要性银行总行(含子公司)实施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案例(类似项目指:金融市场类业务、公司类业务、零售类业务人员驻场外包服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作为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须能体现符合本条业绩案例要求的服务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计为无效业绩案例)。
注:系统重要性银行指: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外包服务方案,运营管理、招聘录用、信息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在江苏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再同时参与本项目。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