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陕县环长安河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第二段)已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24〕6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陕县城关镇;
2.2 工程规模:第二段从游客集散中心段至五郎关段两侧建设城市步道,步道长2101m,步道宽 3-4 米。
2.3 项目投资总额:施工招标约2330.9377万元,监理招标约60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标段名称:宁陕县环长安河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第二段)施工标段;总投资约2330.9377万元。
标段名称:宁陕县环长安河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第二段)监理标段;总投资约为60万元。
2.6 招标范围:宁陕县环长安河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第二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施工标段: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监理标段:申请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担任其他在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则在监工程不得超过2个(含 2)。
3.3申请人信誉要求
3.3.1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及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执业基本信息必须可查询(外省企业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和查询方法);
3.3.2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3.3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3.3.4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5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8时0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8时00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