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2025年-2027年)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系统运维   江西中烟工业   中烟工业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为江西中烟本级的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平台(含决策系统、统计应用项目、数据下行、行业调控项目、价格管理系统、专卖内管等方面应用)、所属南昌、赣州、广丰、井冈山4个卷烟厂的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平台(含决策系统、统计应用项目、行业调控项目等方面应用)和广丰卷烟厂工单条码数据交换平台维保服务,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及系统业务的正常开展。

2.服务期:贰年,自2025年1月26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

3.中标人确定:择优选定中标人1名。

4.项目估算金额、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人民币约103万元(按6%税率测算),自筹,已落实。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信息化系统建设或维保类业绩;

3.投标人须就本项目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记录名单;

7.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本招标人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详见行贿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措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行贿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措施:(1)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本招标人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期限内的行贿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任职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本招标人新项目的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在本招标人项目招标过程中,若投标人被列入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招标人还将会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外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同一投标人的同一行贿行为既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可查询的,其禁入期限以烟草行业黑名单记载的禁入期限为准,不重复实施禁入措施。),对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且应当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本招标人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3)在本招标人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以下恶意行为的,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将列入本招标人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2年内禁止其参加本招标人新的所有采购方式项目。被列入本招标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不良行为直接责任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本招标人新项目的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①通过挂靠或买卖资质,或提供伪造、变造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②与招标人采购相关部门(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串通参与非招标项目竞争的;③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人采购业务中存在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行为的;④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恶意违约,给招标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50万元(含)以上重大损失的。同一投标人重复以上恶意行为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止其参加招标人新的所有采购方式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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