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响应1级】第46周电气消缺备件采购项目
接受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委托,拟代为采购福清核电【响应1级】第46周电气消缺备件备件采购项目等物资。我公司在此作为采购代理人,代表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人”)实施电制冷器等备件询价采购,全权负责本项目询价采购实施的一切事宜。
现公开发布询价文件如下,如贵单位有合作意向,并接受或满足以下条件,请按下述要求进行报价:
一、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报价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以下安排:
1、 本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为确保合同切实履行之目的,我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参与合同技术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质量计划编制、见证通知和验收等);
2、 中选单位认可我公司及采购人各自享有的合同技术执行权利,愿意为我公司及采购人行使权利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同等的待遇。
二、报价总体要求
1、 资质/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
(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企业未处于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状态);
(3)报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不良记录,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附自查记录,否则我司有权作废该报价;
(4)报价人未处于黑名单之中;报价文件应提供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证书有效期覆盖报价交货期;
(5)如报价人不是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或原供方资格评价范围不包含本次采购内容,报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须提交填写后的“供应商资格调查表”及相关资质文件,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近三年财务报表、公司简介、质保审查材料、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如需)、行业资质证书(如需)、渠道代理或授权证明,格式要求见附件9。如项目中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评价,才具备签订合同条件。
(6)授标前需由我司进行供应商资质评价,评价合格可正常签订合同及供货,评价不合格则不具备签订合同和供货资格;在评价过程中,如供应商在我司发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提供评价资料,且未反馈有效意见,我司有权取消供应商签订合同和供货资格。
2、 供货范围:请详见附件1《导出厂家清单》,报价应满足清单列明的物项长描述、规格、型号、功能、材质、制造商、质保等级、安全等级、出厂验收、第三方检测、文件要求、交货期等技术要求,供货需包括物资产品、出厂文件和第三方检测(如需),其中出厂文件须按照我公司的立卷要求编制(如需)。
3、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采购技术规格书(如有),供货产品应满足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报价文件需逐项响应技术规格书要求,对于部分满足或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内容,供应商应主动提出偏离项或替代方案,并提供真实可靠、可验证的材料以证明供货产品能满足电厂使用需求。
4、 供货地点:中国核电各运行电厂现场仓库,具体收货地址详见附件7。
5、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6日14时
6、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8日10时
7、 报价截止日期: 2024年12月05日1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