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试验台采购项目(数量:2台)
二、项目概况
1、概况
振动试验台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六章商务和技术要求)。
2、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交付、安装及验收。
4、质保期:一年(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非所投设备制造商的投标人(即代理商)应获得制造商的有效授权,须提供有效授权原件(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包括制造商直接开具的;或经制造商授权并允许其再授权的单位开具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本次投标同制造商设备业绩1个,提供合同有效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告完整版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无隐瞒不良记录或在任何阶段提供虚假资料有欺诈行为的,如有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报名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