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7 环境监测   环境   公路改扩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3】70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改扩建为绍兴段,对应甬(宁波)金(金华)高速公路起点位于宁波奉化溪口镇与绍兴新昌沙溪镇交界附近,起点桩号K42+250。终点位于白峰岭隧道内(绍兴市与金华市交界位置)。终点桩号K115+595(以老路右线计),全线总长约73.345km,其中新昌段5.729km,嵊州市67.616km。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1个标段,既第HBJC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定期进行环境监测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的要求,对项目建设施工前或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阶段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编制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出具环境检测报告;②协助发包人审核施工单位环保实施技术方案、定期开展环保技术培训;③协助发包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④服务配合发包人做好行业主管部门检查;⑤项目完工后检查工程环保措施落实和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⑥项目投入试运营前,协助发包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备案;⑦指导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协助监理单位编制环境监理报告;⑧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编制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组织召开环保专项验收会议、信息公开及备案等;⑨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2.3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HBJC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且认证(或认定)参数包含水、气、声等环境检测指标。

3.2(1)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1个交通工程(公路或水运工程)项目的环境监测(或环境监理)任务;

(2)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1个交通工程(公路或水运工程)项目的环保专项验收服务任务;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4 项目组其他人员:3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07-18至2024-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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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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