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漯河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电力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03 电动汽车   设计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一、项目名称:漯河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电力设计;

二、项目编号:HXZB

三、项目预算金额:3500元/个;

四、项目基本情况:

4.1采购范围:为漯河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公共基础设施设计提供设计服务;本项目所包含的初步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及各阶段的工程设计后期服务;

4.2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于现有停车场建设直流快充充电桩,交流慢充充电桩;独占式充电站建设直流快充充电桩,液冷超充充电桩;配套建设光伏雨棚、室外配套电力管网、标识及广告工程等,并购置变配电设备、供水及消防设备、车牌识别自动抬杆系统、监控及通信系统、储能系统等。

4.3服务质量:符合现行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

4.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4.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为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2,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01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01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六、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0日每日8:00时至17: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07 月1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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