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服务类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3 电动汽车   汽车   国网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一: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二次)

需求一览表

采购编号:24AT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包号

项目单位

包名称

项目概况

报价方式

项目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

中标

家数

专用资格要求

备注

包1

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滁州地区充电站运维检修项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障滁州地区充换电站设施正常运行,提供充电设施运行服务,主要包括充电场站充电设施、配电设施的运维服务、运维交接验收、检修及应急抢修服务、技术服务、缺陷管理服务、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管理服务、安全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数据管理服务及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等。

折扣率报价(%)

(合同价=车联网平台实际交易服务费*折扣率*分成比例)

150

100%

1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包2

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安庆地区充电站运维检修项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障安庆地区充换电站设施正常运行,提供充电设施运行服务,主要包括充电场站充电设施、配电设施的运维服务、运维交接验收、检修及应急抢修服务、技术服务、缺陷管理服务、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管理服务、安全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数据管理服务及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等。

折扣率报价(%)

(合同价=车联网平台实际交易服务费*折扣率*分成比例)

80

100%

1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包3

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池州地区充电站运维检修项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障池州地区充换电站设施正常运行,提供充电设施运行服务,主要包括充电场站充电设施、配电设施的运维服务、运维交接验收、检修及应急抢修服务、技术服务、缺陷管理服务、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管理服务、安全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数据管理服务及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等。

折扣率报价(%)

(合同价=车联网平台实际交易服务费*折扣率*分成比例)

70

100%

1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包4

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铜陵地区充电站运维检修项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障铜陵地区充换电站设施正常运行,提供充电设施运行服务,主要包括充电场站充电设施、配电设施的运维服务、运维交接验收、检修及应急抢修服务、技术服务、缺陷管理服务、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管理服务、安全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数据管理服务及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等。

折扣率报价(%)

(合同价=车联网平台实际交易服务费*折扣率*分成比例)

20

100%

1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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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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