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永丰数字融合科技中心项目(011-01商业办公楼等8项)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永丰数字融合科技中心项目已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海淀发改(核)〔2022〕4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永丰数字融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03-011地块,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永丰数字融合科技中心项目(011-01商业办公楼等8项)建筑智能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永丰数字融合科技中心项目(011-01商业办公楼等8项)建筑智能化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109265.19平方米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DO0-0403-011地块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184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永丰数字融合科技中心项目(011-01商业办公楼等8项)建筑智能化工程所包含的除预留预埋外的全光开放布线系统、无线(WIFI)覆盖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停车管理系统、残卫呼叫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楼宇控制系统、联网风盘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手持无线对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室外广播系统、智能灯杆系统、系统调试等一切完成本工程所需工作。不包含室外主管道部分的干管及土方、手孔井、直通井。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限制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不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7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2024年07月01日10时00分至2024年07月08日17时00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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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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