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理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26 核算   大理市  

 

 

1.公告内容:

1.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理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特邀符合本项目特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大理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采购项目

1.2.2项目编号:dlzb2024-51

1.2.3采购内容:①建立基于行政单元的核算指标体系。根据大理市生态产品情况,结合已开展的洱海流域核算情况,构建基于大理市生态环境特征的生态资产存量和GEP核算流量指标体系。②开展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确定生态产品类型,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与分布,开展数据收集与现场调查,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④基于行政单元的特点,从核算结果应用的适用性路径和主要方面,提出应用建议。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2.4资金来源:202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1.2.5采购预算:35万元,最高限价:35万元。

1.2.6服务时间:12个月,以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7服务地点:大理州大理市。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情况说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情况说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未满3个月)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未满3个月)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1.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磋商文件的获取:

2.1 获取方式及时间:请投标人于:2024年6月27日至 2024年7月4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

2.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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