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02包、0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5 消防   装备   车辆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文件中01包大型排涝车B:★4、投标车型交车时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并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观喷涂及车身颜色,警灯警报安装要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投标车型投标时提供车辆能够满足悬挂应急救援牌照条件的承诺函;整车符合GB7956.1-2014国家标准;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且需经过该机构实际检测;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车辆或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部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更正为★4、投标车型交车时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并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观喷涂及车身颜色,警灯警报安装要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投标车型投标时提供车辆能够满足悬挂应急救援牌照条件的承诺函;整车符合GB7956.1-2014国家标准;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出具在交付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承诺函,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且需经过该机构实际检测;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车辆或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部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

2、原文件中02包前突皮卡车:★2、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消防车辆行驶安全装置配置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20〕138号)文件要求,座椅应全部设置安全带,配置胎压监测系统、360度行车记录仪(内存≥256G)和倒车雷达。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且需经过该机构实际检测;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车辆或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部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更正为★2、符合《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消防车辆行驶安全装置配置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20〕138号)文件要求,座椅应全部设置安全带,配置胎压监测系统、360度行车记录仪(内存≥256G)和倒车雷达。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出具在交付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承诺函,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且需经过该机构实际检测;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符合《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网标识管理》规定的二维码和RFID标签,(车辆或器材)在交付前须完成部局系统赋码工作,确保一物一码。

3、技术规格偏离表、货物技术需求一览表原文件01包为前突皮卡车02为大型排涝车B现更正为01包大型排涝车B 02包为前突皮卡车。整体文件01包均为大型排涝车B、02包均为前突皮卡车。

4、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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