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寿区桃花河城区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已由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23〕60号、长发改投〔2023〕3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长寿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混错节点整治287处,改造缺陷雨水管网17km,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4km,(改造排水管最大管径为DN1000)配套完善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约10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约153.3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不含长寿区桃花河城区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Ⅰ标段、Ⅱ标段)为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工程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验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工作、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等。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具体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