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气化工程分公司中兰客专枢纽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车站综合电源、信号连接线)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5-07 电气   电源   中铁二十二局  
1. 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 中国铁路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4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甘肃省、中国铁路总公司项目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气化工程分公司中兰客专枢纽标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物资车站综合电源、信号连接线 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详见附表2谈判公告附表。

2.2质量标准:见《技术规格书》。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车站综合电源包件(CZDY-01):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销售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

(1)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1.3 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年连续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须提供车站综合电源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3份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的认证证书及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2份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附“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1.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业绩和证明文件时可提供被代理人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2信号连接线包件(XHLJX-01):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销售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

(1)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考虑到项目工期要求,投标人需要在5月30日之前具备发货能力。

3..2.3 财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年连续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投标产品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确保原材料采购直至产品最终出厂的全程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投标产品(分支并连线、扼流引接线、道岔跳线等)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者CNAS标识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至少2份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6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附“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2.7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业绩和证明文件时可提供被代理人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0日,(请登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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