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3】00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大福路、问潮路、碧源路、8号路、中轴西路共五条道路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等配套管网建设及道路提升工程,其中给水管线约为7236.5米,雨水管道约为3132.85米,污水管线约为1002.51米,再生水管道约为1531.15米。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3建设地点: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域内。2.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各标段所涉及道路:一标段:问潮路、中轴西路;二标段:8号路;三标段:碧源路;四标段:大福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市政工程类专业),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市政工程类专业),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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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07 09:00至2024-05-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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