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梨园镇机关及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6 食材   食堂食材  
项目名称:梨园镇机关及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8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梨园镇机关及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扶贫资金采购的商品除外)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合格供应商为镇机关食堂统一提供所需食材,服务期为一年,以保证机关食堂每天所用食材新鲜、健康,并且能根据实际用餐情况定点定量供应。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肉类、水产、粮油、蔬菜、水果、奶制品及其它副食品。目前机关及派出所592人,提供早、午、晚三餐所需食材。

第一包:肉类及水产采。预算金额:293万元

第二包:果蔬、粮油、副食调料及其它农副产品。预算金额:192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 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是,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是,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5-07 至 2024-05-11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5-28 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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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5360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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