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劳务派遣项目
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劳务派遣项目
三、采购文件编号:(请登录)
四、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
五、采购内容:2024年度劳务派遣项目
六、采购预算:约3.2万元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备现场管理的专业能力和条件;
4、具有承接原劳务派遣人员的能力,劳动用工、薪酬福利、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操经验和化解劳动争议风险的能力,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及获取渠道;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布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为准);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新疆邮政招标项目中无以下情况:因自身原因放弃招标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10.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在甲方指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用于邮政支付资金的回款账户。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5月7日10时00分至2024年5月9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