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二期项目(四横路支路+五横路(一标段))施工招标代理服务
三、项目概况
(1)四横路支路项目:
道路路线长度为1063.640m,修筑长度为997.537m,道路红线宽度为18.0m,设计车速为40km/h,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概算工程费用2601.38万元。
(2)五横路(一标段)项目:
道路路线长度为497.014m,修筑长度为459.724m,道路红线宽度为30.Om,设计车速为5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含智能交通)、给排水、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热力及燃气,仅预留管位,不含土建工程。项目概算工程费用1922.97万元。
四横路支路项目与五横路(一标段)项目的概算总投资为7377.22万元。
四、项目服务内容
受委托单位须为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核电关联及新材料产业先导区二期项目(四横路支路+五横路(一标段))施工单位的招标全流程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服务费预算
施工单位的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招标控制价为9.44万元, 超过此控制价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最终合同价以财政部门预算评审后批复的招标代理服务金额为准。如果合同价高于后期财政预算评审批复的招标代理服务的费用,则以财政预算评审批复的费用为准;如合同价低于财政预算评审批复的费用,则以合同价为准。
六、服务期限
45个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年限不足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声明函加盖公章);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八、
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8日,工作日8: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