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名县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6 综合客运枢纽   工程总承包   客运枢纽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2024]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建设1栋3层综合客运枢纽站房、1栋1层维修车间及停车位94个(充电桩15套)、站前广场硬化等附属设施。2.1.2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计划设计周期:30日历天;计划施工工期:150日历天)2.1.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备要求的质量保准:合格。2.1.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 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设备采购安装工作等以及工程现场地上、地下不可预见或不可量化或改造工程中临时占位构筑物的拆除、清理、挪移、保护、恢复等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方式评审,暗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06 00:00至2024-05-11 23: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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