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已由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改委 以师市发改发〔2023〕12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规模:新建二期污水处理构筑物、建筑物、工艺安装、设备购置、仪表、电气、自动化控制、暖通及配套建设附属设施等。新建厂外排水管网总长度11370m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提升泵房一座。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660 |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新建二期污水处理构筑物、建筑物、工艺安装、设备购置、仪表、电气、自动化控制、暖通及配套建设附属设施等。新建厂外排水管网总长度11370m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提升泵房一座,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的编制等后续保证工作及施工期间的指导、验收及配合服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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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一) 投标单位需具备: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二)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具备注册建筑工程师或结构工程师证书;(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四) 其它要求:1.信誉要求:良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 需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提供的信用报告和网页截图必须是在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报名时所提供的负责人与参与投标时的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如果负责人更换投标无效;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须知(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5月01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5月07日 20时00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