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经理部钢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福清市   PPP   钢筋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经理部钢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1-WZ)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社会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钢筋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排涝闸站及滞洪湖工程:设计内容为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沿线两岸的部分滞洪区、排涝闸站及天宝陂灌渠改造(先行段工程),其中滞洪区建设内容为松潭滞洪湖、玉塘滞洪湖及玉峰滞洪湖;排涝闸站建设内容为松潭排涝闸站、玉塘排涝闸站及玉峰排涝闸站;共计 3 个滞洪湖,3 座排涝闸站,灌渠改造。。

本次招标施工范围为排涝闸站及天宝陂灌渠改造(先行段工程)施工使用的钢管材料。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4、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参与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铁路项目模板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不接受被施工企业通报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彩色复印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4日;

购买标书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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