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聚龙府(南园)实景样板房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板房工程   样板房   样板  

 

 

一、招标条件

(请登录)受江苏卓逸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聚龙府(南园)实景样板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根据项目进度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择优确定该项目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名称:江苏卓逸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聚龙府(南园)实景样板房工程;

3、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

4、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5、招标规模:本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聚龙府(南园)样板间(B户型)、样板间(C户型),电梯间装饰,包括装饰和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6、最高投标限价:80.30万元;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9、质量标准:合格;

10、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1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其他要求:

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 业绩要求:无。

4.3 信誉要求:

4.3.1 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4.3.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3.3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3.4 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4.4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4.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4.3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从2023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如有投诉经查实,自愿接受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4.6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7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8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9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10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1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12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3 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4.13.1 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13.2 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后,付至中标价的6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完成工程审计,付至审计价的8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照审计结果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1.6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采用现金形式递交(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袋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及保证金金额)或提供纸质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的:需本次投标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给招标人或线下银行保函缴纳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并在投标时将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放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5、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6、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现金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

7、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售时间: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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