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青冈县新村乡三排九村鲜食玉米加工项目已由青冈县人民政府以《青冈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的批复》青政函〔2024〕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青冈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冈县新村乡。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450.04平方米,其中加工车间1530.43平方米 仓储库919.61平方米。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招标控制价:3804231.77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5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11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合法在职人员并须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本企业(缴费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为项目经理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3.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其他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通知,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增派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