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新建厂房及附属房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8 新建厂房   生产线   建厂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富春江路,南至嵩山路,西至江山大道绿化带,北至华山路。

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333.86平方米。

1.3 工 期:186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总价款的10%(电汇)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须提供同比例保函),工程地基全部完工并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总价款的20%(电汇)作为进度款,所有钢结构工程(含屋面工程)完工并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总价款的30%(电汇)作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全额价款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该发票且发票入账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7%(电汇)作为验收款(承包人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付验收款),剩余3%(电汇)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承包人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于工程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支付。在支付该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质量保证金。该质保金不计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新建厂房及附属房(A6厂房)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不采用远程评标;

评分细则如下(具体评标方法请从附件中下载):

3.1第一阶段 商务技术文件评审(12分)

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12家的,取前9名;有效投标文件9-11家的,取前7名;有效投标文件5-8家的,取前5名;有效投标文件不足5家的,全部进入)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3.1.1技术标评审(10分)

3.1.2投标人业绩(2分)

3.2第二阶段 报价文件评审(88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报价评审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0%。

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8日14:00至2024年05月08日 17:30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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