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洛阳市中心医院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8 监测仪   动态血压   血压监测  

洛阳市中心医院拟采购动态血压监测仪一批,欢迎有供货能力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市中心医院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动态血压监测仪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ZXYYZB】20

2.3 货物数量:6台

2.4 质保期:≥3年

2.5 预算控制总金额:72000元(6台)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8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符合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符合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3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 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授权方单位公章)、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各级经销授权方相关资质。

3.6 法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须提供在本单位任意3个月(2023年7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注: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7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清晰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4.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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