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抚州市本级中心城区控规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7 控规   编制  
项目名称:抚州市本级中心城区控规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购2024F001115568 抚州市本级中心城区控规编制 1 52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 年12月 31 日之前完成最终的规划成果(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投标人自行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登记证或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信用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或资格信用承诺函】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预留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1)投标人可自行根据以上要求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响应。2)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要求将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版响应文件中,投标人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如因清晰度影响评审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未上传或上传资料不全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0:00 至 2024年05月08日 00: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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