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大楼建设项目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大楼建设项目锅炉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锅炉   大楼建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大楼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西邻京福高速下线、南为迎宾大道(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 )    

3、建设单位:抚州市数字医养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筑面积72997平方米,地上13层,地下2层,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

2.1、燃气锅炉的质量水平应满足燃气锅炉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CJ/T515-2018《燃气锅炉烟气冷凝热能回收装置》

CJ/T228-2006《燃气采暖热水炉》

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2.2、技术要求:真空锅炉换热器部件:要求为U形304不锈钢螺纹管制作、真空锅炉烟气管道内部配置不锈钢烟气扰流片、蒸汽发生器采用多孔热水器技术、蒸汽发生器排烟温度低于65°C。

3、交货地点:西邻京福高速下线、南为迎宾大道(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

4、交货日期: 2024年5月3日至2024年10月25日 。

5、样品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满足质量要求。

6、资料要求:齐全, 附带材料出厂合格证明 。

7、其他要求:无   。

8、评标方法:  合理最低价法   。

第三条: 投标保证金.

1、缴纳单位:  试用级/合格级/战略级。

2、缴纳金额:      /    。

3、返还条款:招标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供应商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

第四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要求:      无      。

         2、纳税资格要求: 无    。

         3、发票要求: 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5、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

第五条: 报价要求

  1. 本次招标预算总量:

名称

单位

数量

燃气锅炉设备及配套设备

1

2、品牌/厂家要求:  /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 运费、税率、卸车费、利息等,利息不单计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付款  

2、支付时间:材料运至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双方确认的供货清单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款。

第八条:时间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1时00分 

      2、开标时间:  2024年4月30日13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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