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分体空调、空气消毒机等小型家电日常维修、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6 空调   维修   消毒机  

项目概况

受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委托,对[350201]wx[CS]2024005、分体空调、空气消毒机等小型家电日常维修、维护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分体空调、空气消毒机等小型家电日常维修、维护服务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wx[CS]2024005

项目名称:分体空调、空气消毒机等小型家电日常维修、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1(分体空调、空气消毒机等小型家电日常维修、维护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3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120700-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分体空调、空气消毒机等小型家电日常维修、维护服务 3(年) 分体空调、空气消毒机等小型家电日常维修、维护服务,维保期3年;维保内容:负责采购人单位分体空调、空气消毒机、小型家电(音响设备(扩音系统)、电视、洗衣机、微波炉、冰箱、投影仪、饮水机(开水器))的日常维护、清洗、故障排除、维修、迁移、更换配件等,每月巡检一次,出具月度工作台账,每季度出具季度工作总结,每年出具年度工作总结。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维保期为自合同签订后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资格承诺函: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要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投标截止时间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可提供上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1、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合同包的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同时本合同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4-26至 2024-05-0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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