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芬选矿厂粗碎及红矿作业区32个除尘点位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选矿   粗碎   除尘  

 

 

南芬选矿厂粗碎及红矿作业区32个除尘点位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芬选矿厂粗碎及红矿作业区32个除尘点位改造项目(BGNFXKGGZHG240425123989)招标人为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选矿厂设备管理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芬选矿厂粗碎及红矿作业区32个除尘点位改造项目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无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具体合同原件扫描件 );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具体合同原件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年检正常(如三证合一则只需具有营业执照)2.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施工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效的安全许可证。2.相关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且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的基本要求为: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⑥联合体资质及业绩要求:设计方应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方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设计方须具有完成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施工方须具有同类施工业绩(具体合同原件扫描件);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6日13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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