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施工]苏北研究院及光电中心消防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消防   维修   消防维修工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约88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873359.56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 其他:

2.1.5.1质量要求:合格

2.1.5.2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扣除预留金)的8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 97%,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审计结束后付清(无息)。申请付款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本项目禁止债权转让。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苏北研究院及光电中心消防维修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清单上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要求: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26日 09:00至2024年04月30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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