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2024宁河区城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5 维修   城市管理   市政道路  
项目名称:2024宁河区城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最高限价:3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00 300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宁河区市政道路根据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维修维护,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3、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6、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到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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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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