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2024年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设备拆除及道路恢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25 交通   运输   拆除  

项目概况

石嘴山分局2024年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设备拆除及道路恢复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AZBNX-2024-13

项目名称:石嘴山分局2024年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设备拆除及道路恢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57592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57592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外地进宁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直接参与仅提供身份证明、非法人直接参与须同时提供法人及本授权人身份证明);(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或承诺函)。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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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手机:15801679990(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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