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标段)区域 |
服务期限 |
服务要求 |
备注 |
义乌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投资运营项目(第一批)合作伙伴遴选 |
第一标段:主城区(稠城、稠江、江东、北苑、后宅、福田等6个街道区域) |
服务期限采用“3+2”模式,即第一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对合作伙伴的综合考核情况,来决定是否续签后续2年合同。 |
负责中标区域内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的投放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规模及具体要求详见遴选文件。 |
选取4家合作伙伴 |
第二标段:苏溪镇、大陈镇区域 |
选取2家合作伙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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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佛堂镇、赤岸镇区域 |
选取2家合作伙伴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无信用评价供应商时不受此项条件限制),查询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8.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为准)。
(二)不接受联合体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与投标。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或正在运营中)一个国内城镇(指具有行政管辖的乡、镇、街道、县、县级市、各类开发区、地级市、直辖市等)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运营业绩(不含旅游景区、学校、厂区以及某一单位、某一企业内部区域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政府或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的准入文件或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还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四、公告期限:2024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06日(5个工作日)
五、符合条件单位请于2024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06日(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请登录)获取遴选文件。遴选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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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5365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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